骑士sf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又称“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I)、维护修理(M),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已取得号牌在用的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主要因素。
尽全力“堵”住污染源,精心呵护厦门蓝。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情况。据悉,通过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我市已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我市打出一套组合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汽车排放检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为方便车主检验,我市通过厦门市机动车环保网、移动通信端等方式,公布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信息并及时更新。同时,要求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办事大厅、休息区醒目位置张贴或显示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我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信息二维码,便于车主查询、联系送修。
此外,我市积极为复检车辆提供预约服务、实行检测费优惠等便利措施。目前我市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同一机构复检的,复检免费。
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接,我市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信息共享。
“一方面,车辆排放检验数据可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传递到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便于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查询车辆排放监测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维修工作;另一方面,车辆维修记录可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传递到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作为车辆复检的凭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应急处相关负责人说。
机动车排气检验是I/M制度实施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我市不断加大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监管力度。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执法。
二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即在每个自然年份里,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并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办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排气检验机构进行记分和处罚,当排气检验机构在一个自然年份里累计记满12分,则将被停站进行整改。数据统计,2018年12月至2022年4月,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共计246家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80家次,其中39家次的部分检测线被暂停数据传输;立案处罚14起,处罚金额185万元。
三是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实时远程监控,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将检测视频进行存档,并提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调查、处罚。通过加大综合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紧接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福建省部署,2020年11月9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厦门市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方案》,建立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经过试运行,2021年5月17日,该制度正式实施。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又称“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I)、维护修理(M),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已取得号牌在用的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
建立实施I/M制度,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聚焦超标排放车辆全面实施I/M制度,统筹法律、政策、经济、技术、市场等各种手段,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意味着建立形成了针对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将促进汽车排放性能“健康”状况大大改善,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内部分城市试点经验表明,I/M制度是低成本、成效好、易实行的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闭环管理,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悉,I/M制度规定,汽车应定期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通过书面告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同时将不合格车辆排放信息上传至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
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省交通运输部门,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未查询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护修理记录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车主,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到M站(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进行维修,非M站维修,无法上传数据,会导致车主在I站(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无法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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